關于易縣2016年公開招錄幼兒教師的公告
根據(jù)易政辦[2016]118號文件精神,為滿足我縣事業(yè)單位用人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幼兒教師40名,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錄方式和原則
1、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錄;
2、堅持德才兼?zhèn)浼懊裰、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3、采取公開招錄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
二、招錄計劃
公開招錄幼兒教師40名。
三、招錄范圍及條件
招錄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易縣2016年公開招錄幼兒教師崗位信息表》(附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具有與招錄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專業(yè)等條件(詳見附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招錄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四、招錄程序與方法
(一)公告發(fā)布、報名與資格審查
1、2016年7月28日至8月3日期間,在易縣政府網(wǎng)(www.yizhou.gov.cn)等有關網(wǎng)站發(fā)布招錄公告。
2、報名地點: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報名時間:2016年8月15日至8月17日
4、報名方式:個人自愿現(xiàn)場報名,應聘者須提供本人畢業(yè)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張。?萍耙陨袭厴I(yè)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wǎng)下載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中專畢業(yè)生提供個人檔案及報到證。應聘者填寫《2016年易公開招錄幼兒教師資格審查表》。報名時需交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5、資格審查:由縣招錄辦公室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全過程。
(二)筆試
筆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筆試試題采取聘請有關專家命題,且在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下封閉進行。筆試成績滿分100分。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修養(yǎng)基本要求、幼兒心理學教育學理論知識和學科基礎知識等?荚嚂r間為100分鐘。筆試結束后公布考試成績。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按參加面試人員與用人計劃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末位筆試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三)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由縣招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評委由縣招錄辦公室聘請具備評委資格的人員擔任。面試采取答辯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四)體檢
按照崗位數(shù)量與參加體檢人員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個人總成績并列的,優(yōu)先進入體檢的順序為:筆試成績較高者、學歷較高者、畢業(yè)時間較早者。遇有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棄權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由縣招錄辦公室組織,指定一所縣級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忌大w檢項目據(jù)實繳納體檢費。
(五)公示
縣招錄辦公室提出擬錄人員名單,報縣公開招錄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六)人員管理及待遇
1.簽訂勞動合同。錄用人員無編制,無人事關系,與縣勞務派遣機構統(tǒng)一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9年,分兩次簽訂,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由教育局組織人員對錄用人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辭退。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合同,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負責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2、待遇。錄用人員在工資、社保、職稱評聘方面與同等條件在編教師相同待遇。錄用人員我縣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210元、績效工資每月300元及繳納的社保(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單位部分所需費用由縣財政納入預算,財政列支,今后根據(jù)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進行調整,差額由用人單位補足,按規(guī)定社保個人部分由個人繳納。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一)事業(yè)單位公開招錄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聘用到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錄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工作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錄公正的,也要主動提出回避。
(二)招錄工作的全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廣泛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三)嚴肅招錄紀律。對下列有違反本規(guī)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錄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違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錄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方案招錄的受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錄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錄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特別提醒:凡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情況的(電話另行通知),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招錄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