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縣2016年“山村幼兒園”幼教志愿者招募啟事
為了促進我縣農村兒童早期發(fā)展事業(yè),根據(jù)《銅仁市提質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銅府辦發(fā)﹝2016〕37號)文件精神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玉屏侗族自治縣山村幼兒園提質升級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玉府辦發(fā)﹝2016〕91號)文件要求,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實施“山村幼兒園提質升級”逐年全覆蓋工程,啟動2016年山村幼教志愿者招募工作,F(xiàn)擬面向社會招募147名山村幼兒園幼教志愿者(含2015年已招募并考核合格且有續(xù)簽意向的山村幼教志愿者),為我縣農村3—5歲幼兒提供教育服務。具體招聘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熱愛幼兒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能吃苦耐勞,克服困難開展工作。
(三)身體健康,能勝任走教的工作方式。
(四)學習能力強,有親和力和表達能力,經培訓后可掌握工作技能,并根據(jù)教學實際進行創(chuàng)新。
(五)能講流利的普通話。
(六)幼師、學前教育專業(yè)學歷在中專以上(含中專);音樂、美術專業(yè)學歷在大專以上(含大專)。
(八)本人以及直系親屬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九)女性、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平、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含才藝展示)、體檢、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16年8月3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報名地點:團縣委辦公室(行政大樓后六樓)
(三)報名時所需要求和材料。
考生必須本人現(xiàn)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
報名時需提供材料:
1.續(xù)簽人員需提供材料:
2015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須提交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提供的幼兒教師體檢合格證明(報名前自行到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
2.新報名人員需提供材料
①玉屏侗族自治縣“山村幼兒園”幼教志愿者報名表(見附件);
②本人簡歷;
③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還未拿到畢業(yè)證的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交就業(yè)推薦表);
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⑤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⑥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
三、面試
(一)2016年8月8日到縣教育局教育股辦公室領取準考證(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面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6年8月9日
地點:玉屏侗族自治縣印山民族小學
(三)面試內容:現(xiàn)場問答和才藝展示(8分鐘/人)
四、體檢
(一)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二)體檢地點: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醫(yī)院。
(三)體檢人員: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五、聘用
體檢合格后,聘用147名(含2015年已招募并考核合格且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團縣委辦公室報到的山村幼教志愿者)山村幼教志愿者。
聘用幼兒園:2015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由縣教育局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配,新招志愿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實行選崗,并由教育局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人員由教育局統(tǒng)一管理。經批準聘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工作職責及待遇
(一)被聘用的幼教志愿者在全縣實施的“山村幼兒園”為其3—5歲兒童提供幼兒教育服務。
(二)項目實施期間,對聘用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制度,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可根據(jù)雙方自愿續(xù)簽服務協(xié)議。
(三)聘用期內,每人每月生活補貼1500元(含工傷保險費),交通補貼500元。
(四)服務期滿一年以上,經教育部門根據(jù)《玉屏侗族
自治縣山村幼兒園考核方案及細則(試行)》評估,結合工作期間工作態(tài)度及能力,考核合格的幼教志愿者,根據(jù)考核等次在公辦幼兒教師招考錄用中享受總分加分的待遇(總分85分以上為優(yōu)秀加3分,76-85分為良好加2.5分,60-75分為合格加2分,6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0分),考核累計均值不合格者待服務期滿后不得享有“在公辦幼兒教師招考錄用中享受加分的待遇和在市內事業(yè)單位人員招聘中與西部志愿者同等待遇!痹谑袃仁聵I(yè)單位人員招聘中與“西部計劃”志愿者享受同等待遇。
七、其他
(一)2015年已招募并考核合格的山村幼教志愿者,有續(xù)簽聘用協(xié)議意向的需在報名時間內到團縣委辦公室進行報名登記,無需再參加面試,待體檢合格后簽訂續(xù)簽合同,逾期不做登記的視為放棄續(xù)簽。
(二)聘用期內,請假一個月以上者(含法定假),停發(fā)所有生活補貼和交通補貼費用,請假一個月以內的按實際請假天數(shù)扣發(fā),一天扣發(fā)100元;請假超出兩個月的當年不予考核。
八、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規(guī)定。
附近:幼教志愿者報名表.doc
共青團玉屏侗族自治縣委員會
玉屏侗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