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內(nèi)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各占三分之一左右,一張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試題委托專業(yè)考試機構命制。
2、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蒙授人員”崗位的人員,筆試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應聘其他崗位人員,筆試須選用漢文試卷,并用漢語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2016年8月10日左右。
筆試地點設在烏蘭浩特市。具體時間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卷面成績+民族加分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卷面成績上加2.5分。
5、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蒙授人員”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該類崗位應聘人員有效成績平均分數(shù)降10分;“項目人員”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該類崗位應聘人員有效成績平均分數(shù)降10分;一般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為該類崗位應聘人員有效成績平均分數(shù)降10分。
六、面試
1、面試時間為2016年8月中旬。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人數(shù)不高于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位出現(xiàn)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名單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
2、面試由盟人事考試中心根據(jù)本方案和自治區(qū)人社廳關于面試工作相關規(guī)定制定面試工作方案,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3、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采取說課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和考官公布。
4、面試環(huán)節(jié),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5、應聘“蒙授人員”崗位的人員須使用蒙古語說課試講;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漢語說課試講。
6、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的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七、公布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面試成績X40%。
2、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1、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與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進行加試。進入體檢與考察的應聘人員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布。體檢與考察統(tǒng)籌安排,同步進行。
2、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由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
3、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4、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5、考察由旗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
6、考察內(nèi)容主要為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7、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8、體檢與考察工作結束后,旗縣市人社局負責要將考察和體檢情況書面報送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九、公示與聘用
1、經(jīng)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wǎng)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2、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公示結束后,各用人單位須根據(jù)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yè)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前被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十、遞補
本次招聘各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十一、其他事項
1、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2、應聘人員須對網(wǎng)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有作弊行為,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3、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4、本次公開招聘的有關信息在興安盟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5、本簡章由興安盟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解釋。
6、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烏蘭浩特市:烏蘭浩特市人社局510會議室
電話:0482-8299681
科右前旗:科右前旗政府120辦公室
電話:0482-8399184
突泉縣:突泉縣教育局人事股
電話:0482-5199012
扎賚特旗:扎旗教育局三樓人事師資股
0482-6129013、6718046
阿爾山市:1、阿爾山市政府樓109室;2、興安盟人才交流大廳(興安盟黨政辦公大樓東側副樓一樓)。
0482-7123938
技術咨詢電話:0482-8266117
附:
1、《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招聘計劃表(烏蘭浩特)》.xls
2、《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招聘計劃表(科右前旗)》.xls
3、《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招聘計劃表(扎賚特旗)》.xls
4、《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招聘計劃表(突泉縣)》.xls
5、《2016年興安盟部分學校公開招聘教師招聘計劃表(阿爾山市)》.xls
興安盟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