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調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yōu)選調。
二、選調人員及資格條件
(一)選調職位職數
法院:工作人員4名(其中執(zhí)行崗位3名,限男性;審判崗位1名);文秘崗位1名;
檢察院:工作人員2名、文秘1名。
(二)基本條件
1、政治堅定,業(yè)務精通,作風優(yōu)良,清正廉潔,品德高尚,熱愛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2、具有公務員身份。
3、身體健康。
4、調入后自愿在珠暉區(qū)人民法院、珠暉區(qū)人民檢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正在接受紀檢、監(jiān)察、公安、檢察等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選調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各崗位選調具體要求
三、選調工作步驟及要求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3年11月13日-20日(節(jié)假日不休息)。地點:衡陽市珠暉區(qū)機關大院綜合樓三樓303室(衡陽市珠暉區(qū)湘江東路95號)。聯系電話:0734-2487028。
2、提交材料:報名時需要提交本人簡歷一份、本人所辦案件裁判文書或法律文書1份及所發(fā)表的調研文章原件,身份證、學歷證、審判或檢察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名及同意調出公函證明及1寸同底近期免冠彩照3張。
(二)資格審查
經區(qū)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通知報名人員參考。
每個職位錄用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小于1:3,沒有達到開考比例的,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審判、檢察及文秘工作相關專業(yè)知識,總分100分。
(四)面試
1、面試名額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名額進入面試。
2、面試組織:面試順序由抽簽決定,由評委當場評分,采取計算平均分的方式得出面試得分,并當場亮分。面試總分100分。
(五)體檢
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并按選調職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綜合成績相等時,以筆試成績高者入選。
體檢按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和要求進行。對于體檢不合格造成缺額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和確定選調人員
對體檢合格人員,通知其在接到通知5個工作日內提交近年來個人工作總結(主要介紹績效指標、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和具體數據),由區(q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考察組進行考察,確定選調建議人選,報區(qū)委研究同意,決定選調人員。對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提交近年來個人工作總結的,視為自動棄權。對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棄權造成缺額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察。
(七)調入
按有關公務員調動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八)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由珠暉區(qū)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衡陽市珠暉區(qū)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珠暉區(qū)公開2013年公開選調法院和檢察院工作人員報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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