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印發(fā)〈鞍山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鞍人社發(fā)〔2014〕19號)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辦公室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2名,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政府辦公室工勤人員2名,詳見《臺安縣政府辦公室公開招聘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計劃信息表》。
二、報考的資格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應于2015年1月1日前取得臺安戶籍;工作經(jīng)驗和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1日。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3月4日至3月10日(周六、周日休息);
2、報名地點: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干部科。
(二)報名信息
本次招聘考試報名信息通過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發(fā)布。
(三)報名方法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實行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近期同版藍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張。
2、報考人員按照招聘方案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考,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應該一致。
3、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聘人數(shù)的比例應達到2: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撤銷招聘計劃。
4、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應聘者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fā)現(xiàn)應聘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應聘資格。
5、考生自報名至錄用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聯(lián)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
1、現(xiàn)場審查考生專業(yè)技能證書;
2、審核考生其他資格條件;
3、確認考生報考崗位和專業(yè);
4、核準發(fā)放準考證。
(二)技能測試
(1)技能測試內容:根據(jù)考生報考的崗位確定考生技能測試內容,滿分100分;測試結束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成績匯總分析確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2)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詳見準考證)。
(三)成績查詢
查詢電話:0412-4890303。
(四)體檢和考核
根據(jù)考生技能測試成績,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經(jīng)體檢和考核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1、體檢。體檢內容和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規(guī)定進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因體檢不合格或應聘者自愿棄權等原因出現(xiàn)的崗位空缺,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體檢人員應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重點對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中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需遞補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確定遞補考核人員應在一周內完成,遞補僅限一次。
(五)公示
經(jīng)體檢考核后,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www.tarsrc.gov.cn)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jīng)公示無異議且沒有其它影響錄用情況出現(xiàn),確定最終錄取人員名單,報縣政府批準后,經(jīng)確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須在15個工作日內提供聘用所需材料,由用人單位辦理聘用備案手續(xù),經(jīng)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擬備案人員條件應與招聘崗位要求、公示信息相符合,否則不予備案。
五、有關要求
1、嚴肅招聘紀律。招聘工作實行政策公開、崗位公開、條件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五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在招聘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的;(5)招聘工作組織機構及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或工作失誤,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對有上述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建立誠信記錄制度。對于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其違紀情況載入本人誠信記錄,并在三年內不得參加事業(yè)單位招聘;對違反規(guī)定已被招聘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應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3、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jiān)督,縣人社局紀委舉報電話:0412—493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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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