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fā)布招錄公告
本次招錄的政策和有關內容(如定向單位名稱、培養(yǎng)計劃、培養(yǎng)院校、培養(yǎng)專業(yè)、培養(yǎng)層次、招錄對象等)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公室通過“貴州省委組織部網”(www.gzzzb.gov.cn)、“貴州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統一面向社會發(fā)布。
(二)報名、網上資格初審及加分
1.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考人員進入“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報名。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1日16: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錄公告》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實填寫《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以下簡稱《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附件2),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名申請?zhí)峤槐唤邮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注意:考生在提交報名信息并成功上傳照片或因審核未過重新修改報名信息后,都需點擊“報名確認”按鈕進行報名確認操作。報名確認后,審核單位才能對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審核。若不進行報名確認,審核單位將無法審核報名信息。在報名結束前不進行報名確認的考生,即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報名確認后,報考信息將不可再修改。)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應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職位招錄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特別提醒:報名過程中若職位繳費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超過30:1,系統會自動提示。報名結束后,于2016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報名總人數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
2.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2:00。
(1)資格初審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公告》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9月1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和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進行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經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后,由考務部門修改。
(3)截止2016年9月1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相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6年9月3日16: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必須在9月4日12:00前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系。網上初審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附件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6: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考務費。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74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74元);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圃圏c班的考務費為137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37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職位(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分縣轄區(qū)職位可放寬到2:1,名單見附件4),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
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改報其他職位;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人員本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
本人自愿放棄改報需要退費的,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同意后,考務部門給予退費。改報職位和退費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7日17:00。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網上進行公示。
農村貧困人員、城鄉(xiāng)低保人員和貧困應屆畢業(yè)生可減免報名費。在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xù)時,除提供通過資格審核后打印的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外,還應出示以下相應證明材料之一:《貧困戶登記卡》或家庭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級黨政機關出具的貧困證明、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學校資助機構出具的證明。
符合減免報名費的人員于2016年9月4日16:00前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考務二部(貴陽市毓秀路18號,省人才市場10樓1002房)辦理有關減免確認手續(xù)。
報考需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職位的,在筆試前還需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民族語言測試時間、地點詳見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的通知。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19日9:00至9月22日17:00期間,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筆試準考證。
3.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鄉(xiāng)政法機關職位的,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總成績中加10分;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審查。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各招考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通過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公布。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三)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
(1)報考?频目忌鑵⒓印段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2)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3)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25日兩天,具體安排如下:
9月24日 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9月25日 9:00-11:30《文化綜合》(?茖哟)
《民法學》(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律碩士)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少數民族加分)÷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四)資格復審
時間:擬在2016年10月進行。
資格復審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組織,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具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地點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比例3:1以內(含3:1)方式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現場資格復審人員。
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相關證書(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業(yè)資格證書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報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在職人員還須持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持《退伍證》;“四項目”人員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
各招錄單位根據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公示的現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按照《招錄公告》和報考人員填寫的《網上報名暨加分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現場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錄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錄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guī)定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必須書面簽署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報考承諾書。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情況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向社會公示。
(五)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
時間:擬在2016年11月進行。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